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> 投资者关系 >> 投资者保护
 
投资者关系
警惕以“境外上市”为名非法售卖“原始股”活动
来源: 证券部 |发布时间: 2024-05-30 |【打印】| 字体:

日前,有所谓中介机构在海南、广西等地举办新闻发布会、推介会、论坛等活动,宣称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已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并获得境外证券公司授权,可以保荐公司到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等境外交易所上市,收取上市费用,并出具“保荐函”“受理函”。也有一些公司发布新闻稿、公众号文章或举行线下见面会,宣称获得了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批准,即将主板上市,大股东将转让“原始股”进行融资,或者宣称回馈客户,客户购买产品获得积分可以兑换成“原始股”,一旦公司上市,可获得高额回报。

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未经依法注册向境内公众发行或转让股票是违法行为,相关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境内公开发行或转让“原始股”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。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、诱导公众购买“原始股”的中介机构,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诈骗活动。

证监会在此正告有关公司及其大股东,向境内公众售卖“原始股”将承担法律责任,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”境内代表处未经中国证监会备案,请勿轻信非法中介机构。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,远离非法发行或转让“原始股”活动,以免遭受财产损失,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 
 
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:2024/10/25 08:29:12